文化部否认借推广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敛财

时间:2010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近日,全国逐渐展开“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安装工作,一旦有人点唱低俗等违禁歌曲,文化执法部门中央监控系统内的红灯立即自动闪烁报警。外界质疑此举有“敛财”嫌疑,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24日独家回应新民网四问。


问题一:


新民网: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安装情况目前进展如何?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文化行政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已列入《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受文化部委托,承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2008年5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5号)以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精心组织,我系统建设办公室密切配合,系统建设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234个地(市)、708个区(县)3000家卡拉OK场所完成系统安装,系统运行稳定,监管功能实现。同时,重庆市开展了政府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增值业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引导卡拉OK场所经营者通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开展增值业务,丰富娱乐消费内容,拓展行业盈利空间。目前,该市44家卡拉OK场所运营商业广告,在包房电视开机、点歌间歇和节目间隙插播视频和字幕广告,“新星南”、“喜乐门”、“君豪俱乐部”等27家卡拉OK场所近日已收到了首笔广告渠道使用费。一批卡拉OK场所与重庆市福利彩票中心等机构签约后,在全国率先试行中国福利彩票“时时彩”的在线销售,消费者和经营者态度积极,示范效应明显。


问题二:


新民网:该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安装是否有具体时间表?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建设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系统示范场所安装。在地市级以上城市选取一批经营者积极主动、设备设施较好、VOD软件与系统对接、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卡拉OK场所作为系统示范场所,按照“能快则快”原则进行系统安装。


第二阶段:系统全面覆盖。按照“能接则接”原则逐步完成对其他卡拉OK场所的系统安装,实现系统对卡拉OK场所的全面覆盖。


具体的实施步骤是:


1、前期准备(2008年7月底前)2、系统示范场所安装(2008年7-12月)3、系统建设全面推广(2009年1月以后)。


目前,系统建设已进入全面推广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步覆盖全国卡拉OK场所,实现对卡拉OK场所的信息化监管,达到保护我国文化安全,提高我国卡拉OK场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卡拉OK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问题三:


新民网:已经试点地区有无违禁情况出现?具体情况?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目前,系统建设在全国全面铺开,并不是试点。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卡拉OK场所使用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节目的问题比较突出;境外一些机构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和进口批准,擅自将其节目引入我国卡拉OK场所,有的经营场所直接将节目库通过互联网与境外连接,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节目版权使用的矛盾突出,相关诉讼此起彼伏,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今年11月下旬以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重庆一批卡拉OK场所发现《吹喇叭》、《爽》、《猪都笑了》等一批经文化部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办公室依法审定,含有违犯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内容的卡拉OK节目,采取了现场删除的措施,并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问题四:


新民网:该系统生产厂商是谁?有外界说法称文化部推广这套系统有“敛财”嫌疑,有何回应?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办公室:该套系统由系统建设办公室自主研究开发,通过了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权威鉴定,符合文化部的设计要求。硬件设备由系统建设办公室委托浪潮集团生产。目前已安装场所情况来看,该系统运行稳定,质量过硬,故障率极低。


该系统是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手段之一,主要是为了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效率,解决卡拉OK节目海量、节目更新添加迅速、人工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没有商业诉求。该系统对所有卡拉OK场所实行免费接入,硬件以及安装调试均不收取任何的费用。秉承“开放合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为卡拉OK场所经营者、著作权人和各相关权利人等沟通信息、公平交易提供技术支撑,卡拉OK场所及其他单位可依托该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和增值业务,但系统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媒介,本身并不参与交易活动,也不涉及收取版权费等交易费用。因此,“敛财”之说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错误说法。(新民网实习记者周丽亚记者 魏丽英)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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