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就业 我国实施六项举措稳定就业

时间:2010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赵超、崔清新)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今年以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尹蔚民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造成的巨大冲击,国家实施了六项举措稳定就业。

  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就业带来的巨大冲击表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经济增速减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减弱;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为此,国家实施六项举措稳定就业:

  ——结合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多拉动就业。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岗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在减轻企业税赋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实施了援企稳岗措施。各地在工作中,突出服务企业的理念,建立与企业对口联系机制,推进政策落实。

  ——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各地在工作中,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

  ——针对重点群体,统筹安排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者就业。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培训。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全总、工商联、团中央、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不同群体特点,联合部署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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